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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印花稅?

「印花稅」 是一種憑證稅,只要憑證 (買賣不動產契約也算是一種) 是在中華民國領域成立,就需要課徵印花稅,買方依照 【核定契價】 及 【土地公告現值】 乘以 0.1%,貼用印花稅票,繳給地方政府。 補充說明 :目前的契稅都是指房屋契稅,而非土地契稅,主要是因為現行規定有繳交土地增值稅的土地,免徵契稅。 持有稅(Property Tax), 是指持有房地產期間要繳的稅 ,由持有人繳納,每年都要繳。 譬如:房屋稅、地價稅。 「房屋稅」 的課稅依據是 【 (房屋)課稅現值】 ,房屋核定單價、折舊與地段率由地方政府決定,稅率則由中央訂定;經過公式計算面積、折舊、地段,再乘以稅率 (房屋課稅現值 × 稅率),就是當年要繳的房屋稅。

什麼是契稅?

(一)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,所課徵之租稅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。 (二)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、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,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 稅。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。 五、依法領買、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之申報方式? 答: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,以領買、標購之價額申報移轉價格。 並勾選「本件係領買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案件,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或申報移轉價格從低核課契稅。 」 六、有關信託財產之房屋應否課徵契稅?

合約要貼印花稅嗎?

答: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,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,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,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,等到工作完成時,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。 二、個人贈送土地給政府機關訂立之贈與契約,應否貼用印花稅票? 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貼花? 答:印花稅係屬憑證稅,凡書立契約者,應由合約雙方對所持有之一份契約負責貼用印花稅票。 將土地贈與政府,如果僅書立一份契約者,並由贈與人負責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,則贈與人應負責貼用印花稅票,但若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,那這一份契約書就不用貼印花稅票了。 三、印花稅之稅額如何計算? 稅額不足 1 元是否要四捨五入?

房屋租賃合約要繳印花稅嗎?

答: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(即俗稱私契)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。 但如收款人(即房東或賣方)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,並未另立收據,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,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。 此外,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、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,因此地方稅稽徵機關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、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,請房東、賣主於收取現金時,記得貼用印花稅票,以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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